地方标准《核技术利用废放射源、放射性废物收贮准则》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站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理工大学 、四川轻化工大学 。
主要起草人 毕朝文 、陈立 、唐辉 、谷洪 、周兆宇 、李景林 、徐飞 、姜森 、刘佩 、徐彬 、杨强 、缪尔康 、王琦标 、许书河 。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 27.120 核能工程 |
|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122606-2025。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核技术利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处理、整备、包装、接收、运输、贮存、清洁解控和转移等环节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四川省核技术利用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产生单位、运输单位以及城市放射性废物库管理单位对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 本文件不适用于核设施运行及其退役过程中产生的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也不适用于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