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岳普湖孜然标准综合体 第11部分:投入品使用规范》由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喀什地区。
主要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岳普湖县农业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岳普湖孜然科学技术院有限公司 、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岳普湖县科学技术局 。
主要起草人 李静 、李进 、聂石辉 、雷钧杰 、王纯武 、张永强 、王鹏 、徐其江 、李娟 、毕海燕 、钟晓英 、陈传信 、肖春燕 、杨攀攀 、崔燕华 、朱浩才 、刘笑笑 、范明杰 。
| 65 农业 |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 65.020.20 植物栽培 |
备案号:121730-2025。
本文件规定了孜然生产中使用的农药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使用、肥料类使用、农用地膜使用、滴 灌带(管)使用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孜然主产区孜然栽培管理过程中投入品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