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岳普湖孜然标准综合体 第1部分:产地环境》由喀什地区农业农村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喀什地区。
主要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科学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岳普湖县农业水利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耕地质量监测保护中心 、岳普湖孜然科学技术院有限公司 、岳普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普湖县农业农村局 、岳普湖县科学技术局 。
主要起草人 聂石辉 、王纯武 、雷钧杰 、李静 、张永强 、肖海龙 、李进 、徐其江 、陈传信 、李娟 、刘昌文 、毕海燕 、钟晓英 、肖春燕 、杨攀攀 、刘笑笑 、郭泽宇 、叶迎东 、朱浩才 、范明杰 。
65 农业 |
65.020 农业和林业 |
65.020.99 有关农业和林业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121720-2025。
本文件规定了孜然产地的区域条件、产地环境要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孜然主产区中海拔(1100 m~1400 m)孜然产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