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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标准《记忆门诊设置与工作规范》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要起草人 何华买买提热厦提·吐尔逊马晓洁张文惠吴丽珍赵梦琦伏慧慧蒋佩佩周雪梅樊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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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DB65/T 4862-2024
发布日期
2024-12-24
实施日期
2025-02-20
中国标准分类号
C 50
国际标准分类号
11.020
11 医药卫生技术
11.020 医学科学和保健装置综合
归口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管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业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备案信息

备案号:120935-2025。

起草单位

起草人

何华
买买提热厦提·吐尔逊
吴丽珍
赵梦琦
周雪梅
樊玉娟
马晓洁
张文惠
伏慧慧
蒋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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