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记忆门诊设置与工作规范》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自治区标准化研究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何华 、买买提热厦提·吐尔逊 、马晓洁 、张文惠 、吴丽珍 、赵梦琦 、伏慧慧 、蒋佩佩 、周雪梅 、樊玉娟 。
备案号:120935-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