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能源消耗限额》由广东省能源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省节能中心 、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广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广东省广业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新之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万衡 、徐新鹏 、冯逍 、李苑彬 、刘玉兵 、丁晟 、焦镇雄 、张芳 、彭程 、李煜逵 、陈邵有 、许多芬 、张嘉声 、张建东 、陈实武 、张晓爽 、陆国权 、史礼杰 、简志南 、肖欣腾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010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综合 |
备案号:120300-2025。
本文件适用于设计规模大于等于1×104 m3/d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单位污水处理能源消耗的计算、管理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