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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计划《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由 TC434(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主管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

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基础信息

计划号
20254872-T-333
制修订
修订
项目周期
16个月
下达日期
2025-09-05
公示开始日期
2025-07-28
公示截止日期
2025-08-27
标准类别
产品
国际标准分类号
93.030
93 土木工程
93.030 外部污水排放系统
归口单位
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执行单位
全国城镇给水排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

起草单位

目的意义

近十余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污水处理量逐年增加,污泥产量也不断增加,泥质特性也发生了变化。

污泥中有机质,氮、磷、钾等养分日益受到关注,污泥中重金属含量下降明显,除矿物油、挥发酚、氰化物外,污泥中多氯联苯(PCB)、全氟化合物(PFC)、抗生素等有机化合物的含量也日益引发人们的关注。

同时,在大城市与中小城市、北方与南方、东部与西部之间污泥泥质差异性较大。

与此同时,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技术经过十余年努力发展,新技术不断产生,部分技术日益成熟和完善,得以推广应用,如:生物干化技术、冻融预处理技术、热碱分解技术等。

在污泥处置方面,热解炭化、湿式氧化等新型资源化处理技术,也发展迅速。

这些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的不断涌现,是我国科技发展的结果,也是我国污泥处理处置问题迫切性的侧面写照。

2012年《“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首次对污泥处理提出明确指标,2017年《“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

2021年《“十四五”城镇污水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发展规划》中明确提出两个目标:“到2025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 90%以上;到 2035 年,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

这些政策不断推动我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标准体系日益走向成熟和完善。

根据国家各部委发布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表明,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标准体系,将服务于污泥合理处置与资源化利用的发展方向。

在污泥标准体系中,《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是污泥标准体系中最根本的标准,污泥泥质是决定如何转运污泥、采用何种处理技术和处置方式、评价污泥利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如何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我国于2009年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GB/T 24188-2009),将污泥处理从污水处理中独立出来,形成一套带有明确指标和专业性强的项目。

但该标准设定了基本控制项目和限值,以及选择性控制项目和限值,更侧重于污泥无害化要求,并未将污泥泥质与处理技术、处置方式建立关联性,略显孤立,缺乏资源化属性。

基于以上必要性分析,本项目拟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进行修订,不但符合当前产业发展的需求,同时也是健全和完善我国污泥处理处置标准规范体系的重要内容,因此,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符合我国未来污水处理行业开展减污降碳、节能增效的发展趋势,有助于促进“无废城市”建设、“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泥质的控制指标及限值。本次重点修订的技术内容如下: 1. 根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GBT1.1-2020),对全文格式进行修改。 2. 对第4条要求,4.2.1中“表1泥质基本控制指标及限值”进行修改,删除细菌总数指标,并增加蠕虫卵死亡率及其检测方法。 3. 对4.2.2中“表2泥质选择性控制指标及限值”进行修改,增设有机质、全氮、全磷、全钾等营养物质指标要求,根据稳定化处理技术、处置方式,对选择性指标及限值进行分类要求。 4. 增加气味性指标,如硫化氢、氨气释放浓度,从污泥泥质角度,对污泥运输中的环境污染控制,提出规范性要求。 5. 对第5条中5.1取样方法进行修改; 5.2检测方法进行更新补充,如增设有机质、全氮、全磷等指标的检测方法进行补充。 6. 对第2条规范性引用文件,第3条术语和定义,进行增补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