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锂离子电池检测产生的废弃物管理规范》由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 、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绿色发展促进会 、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汇标检测技术中心 、厦钨新能成都研究院 、四川富临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赛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省新材料研究中心 、成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天府绛溪实验室 、西南交通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安信科创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张喜翠 、佟洪金 、陶宏志 、向勇 、李博 、殷思艺 、杨宁 、王云 、尹朝阳 、曾凤 、杨洲 、汪江福 、孙平 、蒋剑 、卿辉 、蒋琰 、陶宏伟 、师龙飞 、袁凡雨 、王金凤 、陈颉颃 、宋世湃 、韩渝 、黄小辉 、陈倩 、孙浩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030 废物 |
| 13.030.99 有关废物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120090-2025。
本文件规定了锂离子电池检测实验室对废弃物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分类、收集容器、标志标识及登记、收集、暂存、内部转运、贮存、处置与应急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从事锂离子电池及相关材料检测的机构、企事业自有实验室产生的废弃物的管理。其他从事锂离子电池研究的单位在进行液体废弃物和固体废弃物的管理时可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