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范》由昌吉回族自治州民政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昌吉回族自治州。
主要起草单位 昌吉回族自治州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昌吉回族自治州检验检测中心 、和田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步岩刚 、刘杨秋凡 、张晓伟 、马新伟 、李建鲲 、于宏杰 、刘冬梅 、胡玲 、蒲明 、刘晓蓉 、文虎 、马晓源 、孟贤蕾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30 废物 |
13.030.01 废物综合 |
备案号:114843-2024。
本文件规定了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要求、分类、标识、贮存、处置与应急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农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的废弃物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