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四好农村路”建设规范》由昌吉回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昌吉回族自治州。
主要起草单位 昌吉州交通运行监测调度中心(昌吉州公路工程质量鉴定中心) 、福建理工大学 、福建工大岩土工程研究所有限公司 、福建省交通科研院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马湘云 、程斌 、李雪芹 、李超 、张心涯 、张晶诗 、王闪 、赵丽英 、许永吉 。
| 93 土木工程 |
| 93.080 道路工程 |
| 93.080.01 道路工程综合 |
备案号:116493-2024。
本文件适用于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村道及其附属设施,以及经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程的农村公路(包括公路桥梁、隧道)的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