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农村微型消防站建设规范》由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衡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衡水市滨湖新区消防救援大队 、衡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滨湖新区分局 。
主要起草人 李继光 、任海龙 、李文艳 、朱召献 、赵言 、刘彬 、孙占宁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040 建筑物 |
91.040.10 公共建筑物 |
备案号:82644-2021。
本文件规定了农村微型消防站(以下简称“微型消防站”)建设的建设原则、人员配备、站房器材、 职责任务、工作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衡水市范围内农村微型消防站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