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群众来访接待业务规范》由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信访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标准技术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黄伟勤 、彭大胜 、黄小果 、莫佳琳 、罗超雁 、宁辉 、李蔓 、邓青松 、洪影雯 、李云 、欧慧琳 、莫青媛 、王浩宇 、许洁 。
备案号:109672-2024。
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接待群众来访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