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规范第4部分:水利工程》由杭州市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杭州市公安局反恐怖工作支队 。
主要起草人 姚志明 、倪志刚 、张丽虹 、黄辉 、李美强 、詹德佑 、陈明 、黄正荣 、刘刚 、金维东 、沈龙 、高峰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107078-2024。
本部分规定了水利工程反恐怖防范系统管理的防范原则、等级划分、重要部位、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要求和监督、检查。 本部分适用于水利工程的反恐怖防范管理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