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由宁波市司法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宁波市司法局 、宁波市甬安社会评价研究院 、象山县司法局 、宁波市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毛利奇 、林坚东 、沈锦涛 、倪海龙 、叶新火 、赵庆远 、胡一俊 、应海波 、曹秀玲 、陈莲 、吴文卓 。
备案号:107031-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