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计划《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规则》由 906(国家消防救援局)提出,委托TC113SC9(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会)执行 。
主要起草单位 应急管理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国家消防救援局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湖北省消防救援总队 。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 13.220 消防 |
| 13.220.20 防火 |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实施以来,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消防救援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标准方法,对消防救援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各类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但随着相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的发展变化,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在应用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如随着我国标准化工作改革,为配套构建“技术法规”体系,新出台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等全文强制规范,原相关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条文被同时废止,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的具体技术要求可能发生了变化。
此外,随着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
在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后,如何有效监督其进行整改,并在整改合格后及时销案,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繁荣稳定发展,是本标准需要补齐的一个内容。
本标准的修订,可与最新的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相协调,发挥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巨大作用。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销案原则和程序、销案方法等内容。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对照新颁布和新修订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对重大火灾隐患判定要素内容进行修订。 增加重大火灾隐患销案原则和程序、销案方法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