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政协委员河长”民主监督规范》由政协福建省委员会办公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政协三明市委员会办公室 、三明市水利局 、政协福建省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政协三明市委员会人口资源环境委 、三明市河长制办公室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福建省幸福河湖促进会 、三明市幸福河湖促 进会 。
主要起草人 蒋先东 、谢光球 、李茜 、陈媛 、梁静 、曹朝文 、叶峰 、吴联派 、王彬彬 、许敬诚 、陈文吉 、廖立伟 、李巍 、洪恒昌 、陈吉明 、丘轲昌 、李雅萍 、陈俊钢 、杨海金 、张英耀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020 环境保护 |
13.020.01 环境和环境保护综合 |
备案号:105832-2023。
本文件规定了“政协委员河长” 基本要求、民主监督的内容、 形式和频次、办理与反馈、评价与结果运用。 本文件适用于福建省各级“政协委员河长” 对河湖保护工作的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