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规范》由江苏省司法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要起草单位 江苏省司法厅 、江苏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梁武华 、张书 、周波 、顾长青 、张敏 。
备案号:68131-2019。
备案公告: 2019年第5号 。
本标准适用于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工作室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