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汽轮机保养规范》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哈尔滨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 、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钱冬亮 、张开柳 、刘海峰 、姜洋 、刘晓东 、罗吉江 、张筱筱 、吴凡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20 核电站、安全 |
备案号:89881-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6号 。
本规范规定了核电汽轮机本体以及相关附属设备运抵现场后储存、安装、调试以及运行阶段汽轮机保养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核电汽轮机组保养,其他类型汽轮机组可参照执行。制造厂有特殊要求时,机组保养应符合制造厂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