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生物安全领域反恐怖防范要求 第2部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司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公安部反恐怖局 、公安部科技信息化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病毒病预防控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寄生虫病预防控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药生物技术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实验动物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病原生物学研究所 、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青海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 、中国科学院武汉病毒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 、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魏强 、姜孟楠 、伍竞成 、刘栋 、吴祥星 、周凯 、张宗远 、杨玉波 、王新 、万康林 、韩俊 、郑彬 、马春涛 、杨信怡 、高虹 、任丽丽 、梅嬛 、徐潇 、张雪飞 、邓菲 、毕玉海 、黎薇 、江永忠 、代航 、颜浩 、季景林 、郭志亮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88458-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反恐怖防范的重点目标和重点部位、重点目标等级和防范级别、总体防范要求、常态二级防范要求、常态一级防范要求、非常态防范要求和安全防范系统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中心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