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纤维增强石膏板》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 、山东恒盛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中青建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同纳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一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绿洲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 、贵州开迪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本文件参加起草单位:泰山石膏有限公司 、山东汇联活动地板有限公司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研院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上海德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申达检验有限公司 、昆明理工大学 、云南凝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旭普装饰材料厂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长江师范学院 。
主要起草人 李楠 、张欢 、孙晋玉 、安然 、况成强 、毕麟波 、蔡强 、任利 、王瑞坤 、张庆长 、刘永超 、向前勇 、何海 、李玉成 、顾黎明 、张鑫 、潘超 、徐荣 、刘荣荣 、梁杉 、华治国 、李磊 、杨冬蕾 、李逸晨 、何涛 、赵娇 、祖卓红 、杨再兴 、王晓鹏 、赵志曼 、吴磊 、赵敏 、包伟力 、魏雪静 、唐正 、杨再银 、庄永志 、杨凡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00 建筑材料 |
91.100.10 水泥、石膏、石灰、砂浆 |
备案号:88298-2023。
备案公告: 2023年第2号 。
本文件规定了纤维增强石膏板的分类和标记、一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建筑物中用作非承重室内墙体和吊顶的纤维增强石膏板,也适用于用作二次加工产品基板的纤维增强石膏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