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钢铁行业绿色企业评价要求》由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常州东方特钢有限公司 、石横特钢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 、大连科萌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吴礼云 、刘恩辉 、仇金辉 、王伟业 、钱银山 、魏金梅 、张静 、李顺心 、陈水盛 、王姜维 、张若鹏 、蔡振明 、施永杰 、胥明旺 、陈剑 、白云 、吴玉红 、韩玉华 、赵晶晶 、汪丽丽 、孙荣国 、马永福 、王仁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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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10 冶金综合 |
备案号:87547-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11号 。
本文件规定了钢铁行业绿色企业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以焦化、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为主要工序的钢铁联合企业绿色企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