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环境空气 臭氧的自动测定 化学发光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辽宁省大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85072-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3号 。
本标准规定了自动测定环境空气中臭氧的化学发光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的自动测定。 仪器量程为 0 nmol/mol~500 nmol/mol 时,本方法在参比状态(298.15 K,101.325 kPa)下的检出限为 4 μg/m3,测定下限为 16 μ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