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化学发光法》由重庆市环保境保护局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陈飞 、郭喜丰 、邓力 、曾明龙 、李斗果 、汤敏 、杨海蓉 。
备案号:5618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方法测定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和氮氧化物的检出限均为0.5μg/m3,测定下限均为2μg/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