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石油炼制》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海油环境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84952-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2号 。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石油炼制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 码头等生态影响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394 执行。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