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行业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钢铁工业》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宝钢环境监测站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404—2021
发布日期
2021-11-25
实施日期
2021-11-25
全部代替标准
HJ/T 404—2007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4951-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工作程序和总体要求,提出了启动验收、验收自查、编制验收监测方案、实施验收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表)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钢铁工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不适用于炼焦、铁合金、铁矿采选、铸造工业建设项目。 钢铁工业建设项目中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255 执行,码头、矿山等生态影响类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按照 HJ/T 394 执行。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8 年第 9 号)附件执行。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