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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气态制冷剂 10种卤代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195-2021
发布日期
2021-10-09
实施日期
2022-1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4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4933-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气态制冷剂中三氟甲烷(HFC-23)、二氟甲烷(HFC-32)、五氟乙烷(HFC-125)、1,1,1-三氟乙烷(HFC-143a)、二氯二氟甲烷(CFC-12)、一氯二氟甲烷(HCFC-22)、1,1,1,2-四氟乙烷(HFC-134a)、1,1-二氟乙烷(HFC-152a)、1-氯-1,2,2,2-四氟乙烷(HCFC-124)和 1-氯-1,1-二氟乙烷 (HCFC-142b)等 10 种卤代烃的气相色谱-质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气态制冷剂中 HFC-23、HFC-32、HFC-125、HFC-143a、CFC-12、HCFC-22、HFC-134a、HFC-152a、HCFC-124 和 HCFC-142b 体积分数的测定,不适用于上述化合物纯度的测定。 当取样量为 20.0 μl,10 种卤代烃的方法检出限为 0.08%~0.09%;测定下限为 0.32%~0.36%。详见附录 A。

起草人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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