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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广东辐射防护协会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深圳医院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甘肃省肿瘤医院广东三九脑科医院广州泰和肿瘤医院中国科学院上海应用物理研究所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198—2021
发布日期
2021-10-17
实施日期
2021-12-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84922-2022。

备案公告: 2022年第2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机构开展放射治疗过程中的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医疗机构放射治疗相关活动中的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核素治疗、敷贴治疗、放射性粒籽植入治疗、硼中子俘获治疗和放射治疗模拟诊断。 放射治疗设备生产、调试、维修维护活动和科研活动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