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美术馆光环境评价方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国家博物馆 、中国文物报社 、中国美术馆 、首都博物馆 、北京清控人居光电 研究院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 、中央美术学院视觉艺术高精尖创新中心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 司 、浙江大学光电科学与工程学院 、天津大学建筑学院 、武汉大学印刷与包装系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 大连工业大学光子学研究所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埃克苏照明系统有限公司 、华格 照明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汤石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三信红日照明有限公司 、赛尔富电子 有限公司 、路川金域电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广东博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瑞盎光电科技(广东) 有限公司 、阳江三可照明实业有限公司 、佛山市银河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欧普智慧照明科技有限公 司 。
主要起草人 艾晶 、汪猛 、索经令 、陈同乐 、徐华 、常志刚 、高飞 、李晨 、罗明 、邹念育 、 张昕 、王志胜 、刘强 、蔡建奇 、党睿 、荣浩磊 、李倩 、姜靖 、颜劲涛 、骆伟雄 、程旭 、高帅 。
91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 |
91.160 照明 |
91.160.10 室内照明 |
备案号:84099-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