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规范》由无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文化和旅游部。
主要起草单位 浙江美术馆 、中国美术馆 、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 。
主要起草人 杜群 、安远远 、黄涌 、杨晓飞 、杨鉴 、金琳琳 、张希丹 、胡超 、郑会平 、张娜霞 、白力民 、李建华 。
备案号:97127-2025。
备案公告: 2025年第1号 。
本文件规定了公共美术馆数字化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技术支撑和安全保障。 本文件适用于经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公共美术馆,以及提供公共美术服务的其他公共文化机构。经属地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非国有美术馆可参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