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医用干式胶片专用技术条件》,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
备案号:83974-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医用干式胶片的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作为诊断依据的医学影像(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医用成像磁共振设备、X射线摄影用影像板成像装置、数字化摄影X射线机等)记录的医用干式胶片,包括:由聚酯(PET)片基包被银盐和保护层组成的医用干式激光胶片、医用红外激光胶片,以及由聚酯(PET)片基、热敏层、保护层组成的热敏胶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