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医用诊断X射线影像设备连通性符合性基本要求 第4部分: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主管部门为国家药监局。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50 射线照相设备 |
备案号:83951-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12号 。
本标准在第1部分的基础上规定了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机(简称DSA)及其相关的软件组件的连通性符合性的术语定义、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具有可通过数字介质存储或通过网络传输健康数据且具有数字减影功能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设备及其相关组件。本标准不适用于不具备数字介质存储和网络传输健康数据功能或不具备数字减影功能的医用血管造影X射线机设备及其相关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