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第2部分:前端设备》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公安部。
主要起草单位 公安部第一研究所 、视频图像信息智能分析与共享应用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大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天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锚丁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栗红梅 、常玉兰 、王连朝 、吕胜伟 、郑裕林 、刘明 、杨学军 、何迪 、张春慧 、尚旭亮 、王建勇 、张薇薇 、严敏瑞 、段伟恒 、邱慎奋 、仇俊杰 、鲁大军 。
13 环保、保健和安全 |
13.310 犯罪行为防范 |
备案号:8356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9号 。
本文件适用于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前端设备的设计、制造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