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业务技术检查规范 第4部分:衡器鉴重》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海关 、青岛海关 、厦门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史晓峰 、等 。
备案号:83435-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