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出口商品衡器鉴重规程 第4部分:轨道衡鉴重》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
主要起草人 姚逢辰 、等 。
备案号:33309-2011。
备案公告: 2011年第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