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商品检验司 、天津海关 、宁波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魏红兵 、张忠义 、战爽等 。
备案号:83389-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