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保护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长扬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京微智信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华制智能制造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观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新华三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上海)有限公司 、浙江鹏信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李艺 、田慧蓉 、柯皓仁 、孙娅苹 、于广琛 、汪义舟 、张亚京 、陈乔 、崔婷婷 、唐军 、谢江 、何国锋 、任永攀 、王小鹏 、高丽芬 、杨波 、王伟 、郭颖 、张屹 、罗成 、马娟 、张瑜 、李姗 、程妍 、侯文婷 、程博 、何芯锐 、杨建军 、梁贤斌 、荣军 、万晓兰 、雷慧桃 、刘健帅 、赵军凯 、李红 、闫兆腾 、王龑 、王朝栋 、栾少群 、艾舒欣 。
备案号:82949-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6号 。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互联网数据安全保护的范围及数据类型、工业互联网数据重要性分级与安全保护等级划分方法,规定了低/中/高重要性数据在数据产生、传输、存储、使用、迁移及销毁阶段的具体安全保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互联网相关服务组织或企业开展数据安全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