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工业互联网数据采集终端设备安全要求》由中国通信标准化协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 、北京天地和兴科技有限公司 、国网信息通信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交通大学 、中关村网络安全与信息化产业联盟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施耐德电气(中国)有限公司 、郑州信大捷安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长扬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管网集团储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六方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柯皓仁 、秦国英 、朱伟光 、于广琛 、李艺 、陈杰 、董悦 、杨春瑞 、吴昊 、王吉 、王玉涛 、翟胜军 、杨小帅 、向辉 、曾令康 、王永贵 、柳兴 、周晓龙 、卢云龙 、杜杰伟 、邹冬 、于晴 、高林 、赵章明 、阎新华 、王平 、刘为华 、鲍越 、张亚京 、杨全博 、刘佳佳 、马霄 、安高峰 、李江力 。
| 35 信息技术、办公机械 |
| 35.020 信息技术(IT)综合 |
备案号:107932-2026。
备案公告: 2026年第8号 。
本文件规定了工业互联网数据采集终端设备的安全要求,包括安全功能要求和安全保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为工业互联网数据采集终端设备供应商开展产品设计、开发、生产、测试工作提供指导,也可为用户使用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