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猪副伤寒检疫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福州海关 、潍坊海关 、深圳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张体银 、郑腾 、白泉阳等 。
备案号:80438-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