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禽副伤寒检疫技术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海关总署。
主要起草单位 长春海关等 。
主要起草人 孟日增 、刘韬 、孟庆峰等 。
备案号:80437-2021。
备案公告: 2021年第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