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机动车排气分析仪 第2部分:压燃式机动车排气分析仪》由全国汽车维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浙江浙大鸣泉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市福立分析仪器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刘元鹏 、吴勇 、仝晓平等 。
备案号:75351-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9号 。
本部分适用于测量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中颗粒物光吸收系数及氮氧化合物浓度的分析仪器的生产、检验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