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标准《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分析仪》由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起草单位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合肥学院 、铜陵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 、安徽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 、安徽宝龙环保科技测控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洪顺坤 、胡峰 、杜晓冬 、柏涛 、王育华 、李碧 、崔凯 、黄宏启 。
17 计量学和测量、物理现象 |
17.180 光学和光学测量 |
17.180.30 光学测量仪器 |
备案号:5074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0号 。
本标准规定了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分析仪的产品结构及基本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紫外和可见差分光谱法检测 NO、NO2、SO2、及 NH3 的压燃式发动机排气污染物分析仪(以下简称分析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