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格式和内容》由环境保护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
01.040 词汇 |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
备案号:71846-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陆地固定式核电厂(大于300 MW 电功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其他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核设施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电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内容和格式》(NEPA-RG1,1988)停止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