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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环境空气和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由生态环境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生态环境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HJ 1011-2018
发布日期
2018-12-29
实施日期
2019-07-01
中国标准分类号
z
国际标准分类号
01.040.13
01 综合、术语学、标准化、文献
01.040 词汇
01.040.13 环保、保健和安全(词汇)
归口单位
生态环境部
主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
行业分类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71639-2020。

备案公告: 2020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组分便携式傅里叶红外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

起草单位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