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蓄冷设备》,主管部门为中国商业联合会。
备案号:9354-2001。
本标准适用于供冷用蓄冷设备.其可以充入和放出任何种类的传热流体,且可以是全部由工厂装配的;或从工厂供应部件在现场组装的;或遵循预先确定的设计规范在现场安装的。 本标准不适用于: ——蓄冷容量为35.17kWh或更小的蓄冷设备。 ——将制冷剂作为放冷流体的蓄冷装置。 ——仅用于供热的蓄热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