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质量保证》由电力行业核电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等 。
主要起草人 陈钟强 、刘金宏等 。
备案号:19447-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