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管理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陈晓青 、杨文彬 、陆卜良 。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
27.120 核能工程 |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
备案号:5736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活动应满足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也适用于所有参与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工作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