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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管理要求》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

主要起草单位 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营运管理有限公司中广核陆丰核电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陈晓青杨文彬陆卜良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NB/T 25066-2017
发布日期
2017-02-10
实施日期
2017-07-01
全部代替标准
DL/T 1026-2006
中国标准分类号
P64
国际标准分类号
27.120.99
27 能源和热传导工程
27.120 核能工程
27.120.99 有关核能的其他标准
归口单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主管部门
国家能源局
行业分类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7365-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4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活动应满足的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核电厂营运单位,也适用于所有参与核电厂非核级设备维修工作的单位。

起草单位

起草人

陈晓青
杨文彬
陆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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