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便携式电动输液泵》由全国医用电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用电子仪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1 医药卫生技术 |
11.040 医疗设备 |
11.040.20 输血、输液和注射设备 |
备案号:60423-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12号 。
本标准规定了便携式电动输液泵的定义、基本要求和相应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医疗监护环境下使用的便携式电动输液泵;该产品预期用途为静脉或硬膜外的镇痛给药。本标准不适用于专门用于诊断或者类似用途的设备(例如高压注射器)、肠胃给养泵、用于血液体外循环的设备、胰岛素泵及相似临床应用的泵、对输液精度有特殊要求的便携式输液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