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要求》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张春昌 、韩龙 、丛旭东等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220 运输 |
03.220.40 水路运输 |
备案号:56052-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2号 。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污染清除单位配备应急资源、提供船舶污染应急防备服务,以及对船舶污染清除单位应急清污能力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