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行业标准《港口码头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要求》由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交通运输部

主要起草单位 烟台海事局烟台溢油应急技术中心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

主要起草人 张春昌韩龙丛旭东董艳熊德琪程金香汪守东

目录

标准状态

基础信息

标准号
JT/T 451-2017
发布日期
2017-07-04
实施日期
2017-11-01
全部代替标准
JT/T 451-2009
中国标准分类号
R09
国际标准分类号
03.220.40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03.220 运输
03.220.40 水路运输
归口单位
交通运输航海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主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
行业分类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备案信息

备案号:59418-2017。

备案公告: 2017年第8号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沿海、内河从事货物装卸、过驳作业的港口、码头、装卸站。从事船舶修造、拆解业务单位的水上污染事故应急防备能力建设可参照使用。

起草单位

起草人

张春昌
韩龙
熊德琪
程金香
丛旭东
董艳
汪守东

相近标准(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