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司法鉴定/法庭科学机构能力认可通用要求》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 、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 、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 。
主要起草人 唐丹舟 、王彦斌 、白庆华 、宋桂兰 、沈敏 、刘烁 、方建新 、花锋 、牟峻 、周颂东 、张大明 、刘力 、冯涛 、陈霞 、赵炳南 。
03 社会学、服务、公司(企业)的组织和管理、行政、运输 |
03.120 质量 |
03.120.20 产品认证和机构认证、合格评定 |
备案号:52678-2016。
备案公告: 2016年第1号 。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从事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鉴定活动的机构,不论其人员数量的多少或鉴定活动范围的大小。本标准可为鉴定机构建立质量、行政和技术运作的管理体系提供指南,也可为其客户、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进行确认或承认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