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标准《旧货品质鉴定 第1部分:通则》由商务部归口上报,主管部门为商务部。
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旧货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杨殿宗 、孙玉等 。
备案号:16799-2005。
本部分适用于旧货行业的旧生活资料和旧生产资料的品质鉴定。本部分不适用于旧货行业的特种旧货,包括旧机动车(船)以及古玩字画、工艺品等具有收藏价值的旧货的品质鉴定。